简述行政复议的特征有哪些,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mbfklhjrtyu45978 2023-12-16 阅读:20 评论:0
行政复议的特征有法定性、独立性、效力暂时性、相对性、民主性、省时省力性。1、法定性 行政复议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种程序。大家好,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文章目录:简述行政复议的特征有哪些行政...
行政复议的特征有法定性、独立性、效力暂时性、相对性、民主性、省时省力性。1、法定性 行政复议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种程序。

大家好,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简述行政复议的特征有哪些
  2.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
  3. 行政复议的特点

一、简述行政复议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特征有法定性、独立性、效力暂时性、相对性、民主性、省时省力性。

1、法定性

行政复议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种程序。在行政复议法中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限等,确保申请人有权利行使行政复议的途径。

2、独立性

行政复议机关是一个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第三方机构。行政复议机关的成员应该是独立的行政法律专家或其他公正人士,他们在复议过程中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以保证复议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效力暂停性

行政复议申请一般具有一定的效力暂停性,即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原行政行为的执行可以暂停。这意味着,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可能会暂停执行该行政行为,以避免给申请人带来不可恢复的损失,并确保行政复议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对案件进行审查。

4、相对性

行政复议是相对程序,即行政复议机关只对申请人提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而无权对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定他们不满意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和证据,以便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决策。

5、民主性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相较于行政诉讼程序,更为简便和迅速,更符合民主原则。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申请权、听证权、辩论权等,他们可以通过书面申请、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等方式参与复议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6、省时省力性

相较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通常更为简便和迅速。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由于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化,申请人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行政复议的特点是

行政复议的特征如下: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哪些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特点

行政复议的特点如下:
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以上就是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的问题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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