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骨折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mbfklhjrtyu45978 2023-12-12 阅读:19 评论:0
对于骨折的患者来说,一般是在损伤后两周左右的时间去做伤残鉴定。在这里有一个大体的原则,就是需要等患者治疗结束之后再做相关的评判,因为患者所产生骨折的具体病因有很大的区别,所以需要根据其病因来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大家好,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骨折...
对于骨折的患者来说,一般是在损伤后两周左右的时间去做伤残鉴定。在这里有一个大体的原则,就是需要等患者治疗结束之后再做相关的评判,因为患者所产生骨折的具体病因有很大的区别,所以需要根据其病因来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

大家好,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骨折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2. 被人打骨折多久做伤情鉴定
  3. 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4. 骨折固定术出院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对于骨折的患者来说,一般是在损伤后两周左右的时间去做伤残鉴定。在这里有一个大体的原则,就是需要等患者治疗结束之后再做相关的评判,因为患者所产生骨折的具体病因有很大的区别,所以需要根据其病因来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
但是基本上所有的机构都要求对患者诊断明确,而且完成治疗之后,在进行相关的鉴定。此时患者可以带着自己的相应的病历资料,然后再去相应的机构做鉴定。需要指出的是某些出现了严重创伤或者是由于特殊原因而发生骨折的患者,可以在早期去相应的机构先申请做鉴定或者是进行备案。之后,等治疗结束完了,再进行最终的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分类
(一)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成共他活动。
(二)听力残疾
是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促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
(三)言语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1年以上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文往活动。言语残次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两类。
(四)智力残疾
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性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智力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
是指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六)精神残疾
是指精神疾病患者患病(病情)持续1年以上末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鉴定流程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二、被人打骨折多久做伤情鉴定

法律主观:

受害人应当在骨折后的治疗完成期间做伤残鉴定,但也可以在伤情稳定之后主动申请鉴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骨折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四、骨折固定术出院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骨折出院后还必须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能及时申请鉴定,关于伤情稳定的期限,则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如果经过体内固定治疗的,一般要等体内固定去除手术以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没有经过体内固定治疗,一般出院后伤情稳定了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以工伤为例,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扩展资料:

三期鉴定

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有了法医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

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三期鉴定/6277233"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三期鉴定">百度百科-三期鉴定

以上就是骨折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的问题介绍,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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